呼和浩特物業管理,哪些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?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當事人應當約定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:(1)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設備的使用管理、維修和更新;(2)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、維修和更新;
(3)電梯、水泵等房屋設備的運行服務;
(4)保潔服務
(5)保安服務
(6)物業維修、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;
(7)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。
業主公約有什么效力?呼和浩特物業管理哪家好?
(1)、業主公約是有關物業使用、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范,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。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。
(2)、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。
(3)、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,將業主公約包所在地的區、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。
(4)、業主大會、業主代表大會、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,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、使用人具有約束力。
(5)、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、業主代表大會、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,不得與法律、法規相抵觸。
(6)、業主、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、住宅使用公約,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(7)、呼和浩特物業管理對違反業主公約、住宅使用公約的,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的業主、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。